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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宗金鑑 婦科心法要訣 胎前諸證門
胎兼癥瘕
妊娠有病當攻下,衰其大半而止之,經云有故而無損,與病適當又何疑。
〔註解〕: 凡孕婦素有癥瘕舊疾,或有新病應攻下者,俱攻其大半,餘俟其自消,不可盡攻。 經云有故無損,言藥雖峻,有病則病受之,不能傷胎也。攻其大半,與病相當,又何疑於有妊必不可攻之說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