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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宗金鑑 金匱要略註 禽獸魚蟲禁忌并治
第二十四
557.
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。
558.
肝病禁辛,心病禁鹹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腎病禁甘。
559.
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腎,四季不食脾。辨曰:春不食肝者,為肝氣王,脾氣敗,若食肝則又補肝,脾氣敗尤甚,不可救。又肝王之......................。
560.
凡肝藏自不可輕噉,自死者彌甚。
561.
凡心皆為神識所舍,勿食之,使人來生復其對報矣。
562.
凡肉及肝落地,不著塵土者,不可食之。豬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諸肉不乾,火炙而動,見水自動者,不可食之。六畜肉,熱血不斷者,不可食之......................。
563.
諸肉及魚,若狗不食,鳥不啄者,不可食之。
564.
馬腳無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(夜眼一名附蟬尸)
565.
婦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及鱉、雞、鴨,令人無聲音。
566.
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,食之死人。
567.
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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