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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辨陽明病脈證并治
陽明之為病,胃家實是也。
〔註〕: 陽明經,內以候胃,外以候肌。言陽明之為病,由太陽之邪,傳於其經,則為陽明病外證;由太陽之邪,傳入胃府,則為胃家實也。
〔集註〕: 方有執曰:陽明,經也。胃,府也。實者,大便結為硬滿而不得出也。雖則遲早不同,而非日數所可拘也。